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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签后,309配偶签如何合法留澳等待下签
作者: | 时间:2026-05-12

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个16/05/2025递交的,这周309+100同时下签的成功案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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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的申请人找到我的时候,已经经历过签证拒签、ART上诉、FCC上诉。
当时申请人持有的是FCC阶段保下来的Bridging Visa A,虽然可以合法留在澳洲,但后续如何重新递交配偶签,是整个案子最大的难点。(下面标黄处随着视频内容一条一条,用箭头标下去)

1. 先重新审核申请人的配偶签条件
我接手后,先重新梳理了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材料、同居情况和关系时间线。
确认申请人是满足配偶签递交条件的。

2. 但遇到了Section 48限制
由于申请人之前签证被拒,触发了Section 48
这意味着:申请人不能在澳洲境内递交新的配偶签证。

而当时申请人也不符合Section 48豁免中的compelling reasons,因此无法直接在境内递交820

3. 如何既递交309,又能继续留在澳洲?
申请人当时最大的诉求是:
不想长期离境,希望继续留在澳洲陪伴担保人。

4. 因此,我们最终采取的是:
先把BVA转成BVB,随后安排申请人短期出境,在境外有效递交309/100配偶签。

这样做的好处是:
申请人既满足了境外递交309”的要求;
又可以持有效BVB重新返回澳洲,合法留在境内等待签证审理结果。

5. 深挖材料后,发现满足long-term relationship
在准备材料过程中,申请人一直非常积极配合。
通过不断深挖双方关系材料,我们发现:
申请人和担保人的配偶关系实际上已经超过3年。

这意味着,申请人满足了配偶签中的long-term relationship要求。

也就是说:
有机会直接满足309 TR100 PR同时下签条件。

6. 重新整理关系逻辑 + 持续补料
之后我们准备了完整的submission,重新向签证官梳理双方的关系时间线、共同生活情况以及长期关系的发展过程。

并且在递交后,每隔约3-4个月持续补充新的同居和关系材料,保持材料链条完整和持续更新。

最终,申请人在递交后的第11个月,顺利收到了309+100同时下签的好消息

很多时候,复杂案子真正难的,不只是法律本身,而是如何在合法身份、Section 48、关系时间线和签证策略之间找到最适合申请人的路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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